考试知识点56 仲裁规范
仲裁协议的规定
★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: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;仲裁事情;选定的仲裁委员会。这三项内容需要同时拥有,仲裁协议才能有效。
★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卜仲裁机构的,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当事人不可以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,仲裁协议无效。
仲裁的申请和受理
当事人申请仲裁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有仲裁协议;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是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。
仲裁的开庭和裁决
★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含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,即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。
裁决书的效力:裁决书一裁终局,当事人不能就已经裁决的事情再申请仲裁,也不能就此提起诉讼;仲裁裁决具备强制实行力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他们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实行;仲裁裁决在所有《承认和实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缔约国可以得到承认和实行。
仲裁裁决的实行
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实行的,当事人可以参考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
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,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,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。